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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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实验室管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和《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保证实验室安全。

二.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理解实验原理方法,了解操作步骤,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能正确进行实验操作。凡未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三.学生必须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地点开展实验,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以旷课论处。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实验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服和防护用品,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保持正常的实验秩序,严禁饮食、吸烟。

五.学生应爱护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实验仪器工作参数,禁止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仪器非正常损坏。

六.学生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事求是地测定和记录数据,积极地分析思考实验结果,完成实验报告。未获得真实准确的实验数据或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凡抄袭、篡改、伪造数据的实验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本次或本学期实验记零分的处罚。

七.学生实验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对实验方法和步骤及实验设备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在从事有关危险物品或带电实验,或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操作时,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安全操作。

八.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指挥,迅速、有序地撤离。

九.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节约使用水、电、试剂药品和实验耗材,杜绝浪费。损坏实验仪器设备应主动报告,做好记录。凡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仪器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隐瞒不报者从重处理。

十.学生在实验结束时,应整理好实验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以及清洁周边环境,做好实验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去。

十一.学生在开放实验室进行探索性、研究性实验,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二.实验期间,学生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师有权停止其做实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自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