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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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070700海洋科学 | 01物理海洋学 | 8人 |
02海洋化学 | ||
03海洋生物学 | ||
04海洋地质学 | ||
05海洋工程与信息 |
二、选拔条件
硕博连读申请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全日制二年级在读学术硕士研究生。
(三)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全日制一、二年级在读学术硕士研究生。
(四)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考。
(五)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能提供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者优先考虑,包括:
1.托福(TOEFL:72 分及以上);
2.雅思(IELTS:5.5 分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证书(CET-6:425 分及以上);
4.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TEM4或TEM8)考试合格证书;
5.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如申请者无上述证书,则必须通过学校硕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
(六)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七)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生的体检标准。
(八)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12:00前,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硕博连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并提交,逾期未完成报名信息提交者,则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2026年3月20日15:00前,按照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所有材料装袋提交至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05室)陈老师处,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者,不予进入硕博连读的后续程序,纸质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硕博连读”博士报考材料和材料清单。
1.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并签字确认);
2.《上海海洋大学硕博连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3.在读硕士导师书面推荐信及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4.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1份;
5.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个人陈述书1份,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7.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论文提供正文首页,如论文被SCI、EI、SSCI等数据库收录,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所有论文以正式或在线公开发表为准,非第一作者、录用通知均不认定;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认定一次,共同第一作者中优先认定纸面排在首位的作者,若排序靠前的作者放弃并书面确认,按纸面排序依次认定后续第一作者;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
以上纸质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以上材料2—材料7,还需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硕博连读报考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此电子版报名材料。
(三)材料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2.报考导师评价。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专家组审核。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提出各位考生的审核意见和进入综合考核人员的建议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审核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进入综合考核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由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两个环节:
1.外语能力测试环节(30分):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读写能力。
2.个人答辩环节(70分):每人准备15分钟的PPT,陈述内容包括个人介绍、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专家可对考生进行询问,并根据答辩情况打分。
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妥善留存。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包含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录取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60%
(二)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情况,任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无论是否录取,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新生入学时均需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六)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https://yjs.shou.edu.cn/14263/list.htm。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等学校相关文件。
(八)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招生咨询:陈老师,电话:021-61908337,Email: dchen@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