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苏州河再现大量鱼群聚集,什么情况?专家:不科学放生就是杀生 放生活动有很多讲究

发布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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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不少网友发文称,上海苏州河外白渡桥附近,河面上有大量鱼群聚集,且有部分死鱼漂浮。后续,上海市水管处社会管理科回应称:死鱼已打捞,疑市民放生所致。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在苏州河放生的现象依然较多,“基本是在农历每月初一和十五的时候,还有中考高考的特殊时期”。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副教授张旭光告诉记者,“放生”不当就会变成“杀生”。“一方面,放生的鱼来源复杂,鱼本身可能不是很健康,换到新环境后产生明显的应激反应,造成死亡。”张旭光表示,“另一方面,鱼类的生存都有一个适应的环境因子,如温度、盐度、溶氧等,如果放生的环境与鱼原本的环境差异很大,也会造成鱼类的应激死亡。”

提倡有组织增殖放流

“我们提倡有组织地增殖放流活动。”张旭光介绍,有组织的放生指的是有渔业管理部门和科学研究单位共同参与的科学放生。有组织的科学放生需要基于放生水体环境因子的时空特征、渔业资源特征、放生鱼类的感觉行为发育特征、环境生理适应性等方面的全面认识和理解。同时还需要管理部门对放生鱼类的来源和健康状态进行跟踪监管。

建立在鱼类感觉生理和环境因子相匹配的基础上的有组织科学放生,不仅能使鱼类更好地适应环境,而且对渔业资源的恢复或生态结构的优化起到促进作用。普通群众自发放生活动在时间、地点甚至物种上都具有随意性,这样的放生不仅造成鱼类的大量死亡,而且很有可能因物种的不适,造成入侵种的引入,而引起生态结构的改变,“造成放生鱼的大量死亡,也是间接杀生,反而不能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张旭光指出,放生鱼类死亡后,要及时清理,“如果不及时清理,不仅会影响市容市貌,死鱼还会腐败烂滋生细菌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在这过程中也造成水体中溶解氧的大量消耗,影响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健康。”

图说:张旭光副教授开展鱼类调查工作

科学放生有讲究

“一般来说,放生活动适宜在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张旭光强调,放生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需要经过全面的调查,放生的季节和时段,鱼类的适宜个体大小或发育阶段也是要建立在鱼类的感觉行为和环境因子匹配性研究基础上的,不同的鱼类应当有各自适宜的放生季节、时段。

放生的生物首先是要本土种,而且对食物网的结构不会造成大的破坏性的鱼类,如一些肉食性攻击性强鱼类不建议放生,还有一些非本土种,或已经明确为入侵种的生物也不能放生,放生前需要咨询渔业管理或科学研究单位。

对于一些非渔业部门组织的放生计划,首先要向渔政部门申请报备,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在主管单位的监管下,进行放生时间、地点和放生鱼种等相关方案的审批。对于放生的个体大小和数量,要依据渔业研究部门提供的建议进行,不能超出环境的承载。

建立基于生物电场的预警系统

群众的自发放生往往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一些人员密集的区域,有热心群众的监督,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或制止非法的放生活动。对于其他相对隐蔽的区域,可以建立基于生物电场的预警系统,通过环境中生物电场强度的变化来预警水域中鱼类数量突发增加或鱼类行为的异常现象。”张旭光建议。

记者获悉,其团队多年从事鱼类生物电的研究,目前正在开展基于生物电场的预警系统研究,可设置在重要或敏感的水域,对放生鱼类进行长期实时监测。张旭光解释,预警系统的原理是鱼类都有相对稳定的生物电场大小,并且在一个稳定的水体环境,环境的生物电场相对稳定的。如果突发生物电的异常变化,比如生物电强度增加,可能表示有大量的鱼群的聚集或鱼类行为的异常。

“为了减少这种随意性放生,还是需要从源头上来加强宣传教育。要强调随意放生,不仅没有积善行德,反而会因为不科学放生而引起大量杀生。”张旭光说。

(来源:新民晚报,2024-04-19,作者:郜阳,通讯员:徐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