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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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相关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 2023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正、科学选材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通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按需招生。
2.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专业素养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思想素质和政治品德、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2.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
三、复试对象
达到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1.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重在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设定考查指标如下: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说、读译等);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6. 心理普查测试。考生需在3月27日上午9点前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如果用身份证号和原始密码无法登陆系统的话,就用身份证号和真实名字进行注册)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
谢老师(18516205881);
王老师(18019006081);
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二)复试方式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间
1.报到时间:2023年3月27日(周一)9:00-11:00
2.报到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B306室
3.联系方式:021-61908337
4.联系人:刘老师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下载模板)1份。
2.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往届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1份。
5.加盖有考生所在单位(院系)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下载模板,下同)1份。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9.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选择表(在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下载专区下载)。
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接受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三)复试安排
1.专业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考生需凭考研准考证及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生考试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1)考试时间:3月28日(周二)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第1教学楼1104教室
2.综合面试(含外语测试)(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3月28日(周二)12:30-18:30
(2)面试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B307、B407室
六、调剂
学院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以后续公布的《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批次)》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
2.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 +综合面试成绩*0.5
3.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4.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考试科目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九、监督与管理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作出复议,并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电话:021-61908337(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监督电话:021-61908339(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监督邮箱:yzshi@shou.edu.cn
十、其他
(一)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