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 | 调研水生动物放生现状 助力完善科学放生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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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将人为环境下饲养的动物放归野外自然环境的行为,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民众认为,通过放生可以积德,为自己和家人祈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放生行为日益增多,形式多种多样。以资源保护为目的的增殖放流是主要的水域放生形式,国家每年组织长江中华鲟苗放流活动。个人性质的放生活动也不在少数,例如动物救护后的放生和具有宗教性质的放生。但个人往往缺乏完备的法律意识,放生活动缺少科学指导。近年来,从市场直接购买活体动物就近放生导致生态入侵、放生动物大量死亡、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危害水域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问题,违背了尊重生命的本意。

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的社会实践团队,以“上海水生动物放生活动调查及生态影响分析”为主题,调研上海水生动物放生活动情况,旨在了解水生动物放生活动现状,探寻其生态影响,提出科学放生的合理建议,助力水生动物放生科学管理。

发放调查问卷 探寻放生现状

实践团队制定规划,明确任务,成员通过线上调研、网络连线采访、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活动。团队通过线上讨论设计和网络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上海主要水域个人性质的放生活动,以及民众对放生活动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共回收80份。考虑到放生活动的传统性及宗教因素,调查对象人群中接近半数为年龄在50岁以上的长辈,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68.75%的调查对象对放生“了解,但未参与过”;18.75%的调查对象表示参与过放生活动,其中仅有40%的调查对象参与专业放生团队的活动。大部分人的放生生物是鱼类,40%的人放生生物还有龟类。关于“哪些生物可以放生”的调查,26.25%的人选择鲶鱼,10%的人选择鳄龟,还有16.25%的人选择清道夫。但实际上这些生物都不适合随意放生,表明民众对水生动物放生条件了解甚少。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放生活动相关法律了解也非常少。因此团队在实践中深入科普宣传动物放生条件与放生相关法律,并提出建立放生活动管理制度、规范放生活动的合理建议。

线下实地走访 反思放生制度

受疫情影响,原定上海地区水生动物放生活动实地调查规划难以实施,按照就近实践原则,团队成员王雨青和甘家宁在新疆乌 鲁 木 齐水磨沟公园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得知,每月初一和十五的庙会上会有大量民众来祈福和放生。民众可统一登记,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河流条件组织放生,也可个人自行购买放生鱼放生。放生鱼多为锦鲤,而鲤鱼、鲫鱼和鲶鱼等不适应河流环境的品种禁止放生。大部分人并不了解适合放生的品种,只是通过放生行为为家人祈求平安健康。有些售卖放生鱼摊主也以不会在本地河流繁殖为借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售卖外来入侵物种巴西龟。个人采买不适应水体生长环境的水生动物盲目放生的行为可能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放生活动需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线上交流研讨,保护水生环境

7月30日,团队指导老师张旭光邀请泥城镇村干部赵振官一起进行交流研讨。赵振官介绍了放生主要群体和存在的监管机制问题,耐心解答了团队成员针对实地调察中发现的不合理放生活动、放生物种和遇到的疑难困惑。

通过本次线上交流研讨得知,放生群体部分为市场上购买的活鱼,如鲫鱼、草鱼、观赏鱼类,以及巴西龟、鳄龟等弃养的观赏物种。放生群体与放生水体环境并不匹配,无论放生规模大小,被放生到不适应的水域会使得水域环境和鱼类都受到影响,并引起大量物种的死亡,造成水体污染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上海地区苏州河、淀山湖及其他河道都受到较大影响,但目前放生活动缺乏监管机制,也缺少相应的监管部门。赵振官建议加强与渔政部门的对接,形成流程体系,合理安排放生物种、个体量和放生水域,使放生更加生态化,从而减少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行远自迩,踔厉奋发。实践团队聚焦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提出放生环境选址、放生动物选择和放生监测方案等改善放生的建议,呼吁加大宣传与监管力度,倡导公众科学有序地放生,杜绝违规放生行为,倡议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优化和改良。海大青年将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绘就生态绿海洋蓝,彰显属于海大学子的责任与担当!

(撰稿:王雨青;摄影:甘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