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2-05

浏览次数:577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审核)》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申请-审核”制共招生2人(专业方向不限)。

    各导师至多只能招收1人(导师信息可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选拔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191日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 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6. 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2020125日—1215日,申请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审核”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信息。

    五、材料提交

        1. 博士生报考登记表(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和政审表;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在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或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 硕士期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 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8. 体检报告。在综合考核(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须在20201218日下午1500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B306室(潘雪老师收,021-61908337)。

    六、选拔程序

        1.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本学院的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2.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教师组成,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专家组成员与申请考生有亲属关系,或为申请考生硕士阶段导师、拟报考博士导师,应回避)。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资格认定和综合考核等工作。

        3.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数认定:

    (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10分);

    (2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工作、研究背景,创新点、技术关键等要点等阐释情况(20分);

    (3已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和获奖等(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参考《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40分);

    (4作为骨干或主持参加的主要研究课题、工程项目及申请人在其中的主要作用(20分);

    (5对所报考学科的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的了解,以及申请人对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设想与展望情况(10分);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201221日—1228日,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及评分后,根据招生名额,以1:1.5的比例确定本学科进入综合考核(复试)考生名额及名单,由学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情况、专业背景、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综合运用能力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数认定:

    (1)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以随机抽题、现场作答和考核小组提问交流等方式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30)

    (2)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查阅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听取申请者的个人陈述,从思想品德、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30)

    (3)外国语综合运用能力:通过专业外语资料翻译、考核小组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40)

        202116日—110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作妥善留存。

        5.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七、录取成绩确定

        1. 录取成绩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体检、心理情况,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 申请者录取当年91日之前必须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录取原则

        1.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审核”总成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及培养方式

        1. 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可与学院书记施永忠反映: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310室, E-mailyzshi@shou.edu.cnTEL:61908339。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3. 本办法由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