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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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上海海洋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第三轮巡察方案》(沪海洋委〔202049号),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决定,上海海洋大学党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1013日启动对中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二、巡察进驻时间

20201013日至20201130

三、巡察内容

巡察主要聚焦二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等情况;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紧扣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三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巡察的起止时间为中共上海海洋大学第一届党委任期至今,即201651日至今的情况。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成立于20173月。故本次巡察时间为20173月至今的情况。重点巡察市委巡视整改以来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若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情况以及政治生态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特别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落实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情况;校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等相关情况;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情况;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坚守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对课堂、讲座、教材、出版、论坛、网络、研讨会等管理情况;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情况;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落实情况。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等落实情况;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情况;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等情况。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落实教育部关于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规定等情况;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的情况;班子成员密切联系师生、经常与师生开展谈心谈话等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师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情况。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情况;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干部人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招生考试、学术诚信、资产管理、评优评奖、职称评审、绩效分配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

6.巡审结合,在巡察过程中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7.在巡察过程中同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

8.学校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巡察方式

巡察组可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师生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设机构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

8.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9.现场听课、参加活动等;

10.走访暗访、专项检查等;

11.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2.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巡察组除采用常规方式外,也采用视频、电话访谈,列席视频会议,查看电子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五、第一巡察组人员

组长:江卫平

副组长:李 琼

联络员:徐 璐

组员:刘丙宝、李兆军、陈媛媛、周婷婷

六、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电子信箱: xunchaban1@shou.edu.cn(受理时间:1013日—1130日)

举报箱设置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三楼公告栏处(放置时间:1013日—1130日)

巡察组将认真听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严格保密。巡察组只受理来信来访,不负责答复。巡察期间,校巡察办设立了监督电话61902764,邮箱:jubao@shou.edu.cn,欢迎广大师生对巡察工作和巡察组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