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海事局、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和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签订实践基地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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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协同发展,更好地为船舶压载水公约履约做准备,2019年6月25日,崇明海事局、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与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在长兴岛签订船舶压载水履约联合研究实践基地共建框架协议。崇明海事局党委书记雷宏军、副局长杨祥生,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施永忠、教学副院长李娟英、吴惠仙教授,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季江,副总经理周国新、副总经理潘宇等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前,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崇明海事局和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的情况。姜季江总经理从公司架构、公司业务以及典型案例等方面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并播放了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的宣传视频。雷宏军书记表示积极开展压载水公约的研究和实践,积累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原始数据,维护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我们愿意为船舶压载水相关科学研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施永忠书记介绍了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学院的团队建设以及对接国家战略方面所做的工作。

签约仪式上,三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由雷宏军书记、施永忠书记、姜季江总经理共同签署了《船舶压载水履约联合研究实践基地共建框架协议》。

最后,我院压载水检测实验室负责人吴惠仙教授介绍了当前压载水履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实验室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三方共同表示,船舶压载水履约联合研究实践基地共建框架协议为推动三方发展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将来可从联组学习、科研合作、社会实践以及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努力发挥三方在科技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