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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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特殊选拔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进行专题报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免生名额
按上海海洋大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共有推免名额5人。
具体名额分配:环科和环工专业各取推荐成绩前2人,第5人取两个专业中第三名推荐成绩高分者,如两人分数相同,则依据CET-4、CET-6等级和成绩(先比较等级,等级相同则比较分数),高等级高分者优先。
三、推免生报名
1.9月11-14日,学院接受学生书面报名,报名学生需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盖教务章)、相关证明复印件(CET-6级、CET-4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论文复印件等。 (过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学工办101黄永莲,61908767。
2.9月14-20日,学院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并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并备案。
3.9月21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期为9月21至9月30日。
四、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学校教务在线---大学生创新网,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五、其他说明
1. 咨询地址及电话: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学工办101黄永莲,61908767。
2. 报名地址及电话: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学工办101黄永莲,61908767。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 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5.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A、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B、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公示期间,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建议、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310办公室,张敏,TEL:021-61908338;E—mail:mzhang@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