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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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公平、公正、规范、客观、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对象

1.公开招考考生:英语成绩≥50分,业务课1成绩≥45分,业务课2成绩≥50分,总分≥180分。

2.硕博连读考生:英语成绩≥70分。

二、招生名额2

三、报到时间

1. 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522日(周二)下午15:00-16: 20

2)报到地点:海洋科学学院B306

3)联系方式:61908337(丁老师)

2.报到需交验证件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政审表(下载专区下载);

四、复试体检体检表下载专区下载)

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523日(周三)上午:9:0011:00

2. 复试地点:海洋科学学院B402

3.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1个人背景及读博规划(ppt介绍,不超过5分钟);

2专业英语测试;

3专业及综合知识问答。

六、录取总成绩

1. 公开招考:总成绩=初试三门总分÷3×70%+复试成绩×30%

2. 硕博连读: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七、录取原则

1. 通过复试的考生,将按考生总成绩在其所报专业内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因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专业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但不得跨专业调剂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2018.5.21